北京海淀法院:性暴力难以认定为家暴

2014年05月05日06:19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南都讯 记者王殿学 实习生杨磊 发自北京 昨日,位于北京核心城区的海淀区法院发布家庭暴力调研报告,称不少当事人提出性暴力和财产控制作为家暴,但是法院很难认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5年立法计划,南都记者了解到,关于家暴的定义一直是立法调研中争论的焦点。

  海淀法院称,自2011年以来,受理的涉家暴离婚案连年上升,但认定的比例一直低于8%。另据广东妇联的数据,广东各级妇联近几年接到的家暴投诉均超过4000件。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执委会委员李仁真表示,调查显示超过1/4的家庭存在程度不同的家暴问题。家暴还引起许多社会问题,南都记者从最高法院了解到,近六分之一的故意杀人案件与家庭暴力有关。

  海淀法院发现,在认定比较低的家暴案件中,相比身体伤害,性暴力及经济控制是更加具有隐秘性的家庭暴力手段,当事人常因无“客观”的证据而让法官无法采信。

  据了解,广东省等省份正在制定地方性反家暴的法规,而在制定的过程中,家暴的定义也是一个难题。海淀法院认为,学理上及审判实务中对性暴力与经济控制两类家庭暴力的认定尚无统一、明确的标准。

  昨天,经常代理婚姻官司的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林表示,反家暴现在有两个明显的问题,一是家暴的认定标准,现在只有婚姻法中规定了“施暴者主观伤害的故意性、施暴手段的残害性,以及损害后果的严重性”,这一标准过于笼统,不易认定,二是家暴的种类,比如性暴力、财产控制等行为是否属于家暴现在认识不一。杨晓林建议在反家暴法的制定中,应该扩大家暴的范围,同时明确认定家暴的标准。

(原标题:北京海淀区法院:性暴力难以认定为家暴)

(编辑:SN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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